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闫晨龙
个人征信存在瑕疵,贷款申请屡屡被拒,怎么办?一些不法分子谎称有门路办贷款,诱导群众上当受骗。
2025年6月,乌苏市的张某某谋划“新生意”:帮征信存在瑕疵的人搞定贷款。事实上,张某某并无办理贷款的资质与渠道,但通过在门店投放广告、熟人互相引荐等方式,陆续有了客户。在获取他们的信任后,张某某以服务费、担保费、保证金、材料费等名目收取费用。其中,刘先生先后数十次向张某某转账共计24万余元。
“什么时候能办下来贷款?”刘先生多次催促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张某某并未开展贷款办理工作,而是将骗来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旧债。此案17名被害人受骗,涉案总金额超46万元。案发后,张某某仅退赔6.7万元。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今年6月,乌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张某某在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诈骗。
法院同时查明,2019年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本次诈骗犯罪发生于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距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未满5年。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张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案发后及本案审理期间,张某某已向部分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办贷款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累犯、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39.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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