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治区辖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舆情敲诈、色情敲诈、网络暴力、非法催收、恶意索赔、劳务碰瓷、强迫消费,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及暴力胁迫骗婚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存在“软暴力”行为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恶意破坏公路沿线附属设施,逃避收费、治超和公安检查的“车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4.制贩毒品、开设地下赌场、网络赌博、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等黄赌毒黑合流犯罪团伙,以及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实施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5.采用胁迫、利诱、教唆、招揽等手段,有组织操控、裹挟未成年人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6.公职人员参与黑恶违法犯罪,或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且有具体案件事件、具体人员指向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7.在逃涉黑涉恶人员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等相关线索,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有组织犯罪特征、社会关注度高、情况敏感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网站举报: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二)邮箱举报:zzqshb2026@163.com。
(三)信件举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自治区扫黑办,邮政编码:830000。
(四)“新疆平安E家”举报:微信搜索“新疆平安E家”小程序,点击首页扫黑除恶模块,提交涉黑涉恶线索。
三、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应尽量提供具体违法犯罪事实、时间、地点、人员、造成后果等详细情况。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构陷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实名举报,所有举报人信息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依法保障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李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