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石文静
10月14日,年近七旬的陈某来到伊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4500元现金交到执行员梁军手中。“梁法官,钱凑齐了。”陈某如释重负地说。
2024年3月,伊宁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陈某欠付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费10500元、律师费1500元,合计12000元,双方约定自2024年4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陆续支付了5000元,剩余7000元迟迟未能履行。2026年7月,房地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执行员梁军手中后,他先仔细翻阅了案卷。案卷显示,陈某膝下无子女,在2021年租了个摊位,想做点小生意。梁军意识到,这起案件背后可能有隐情。
梁军找到了陈某的住处。屋里的情况让他印象深刻:陈某的老伴常年卧病在床,需要持续服药;陈某的母亲九十多岁,需要时刻有人照料。陈某说,几年前租摊位本想补贴家用,不料老伴病情加重,她忙于照料,生意也黄了,久而久之便欠下租赁费。“调解书下来后,我一直想办法凑钱,每次攒够1000元就赶紧转过去,后来实在凑不出来了。”
梁军没有多说什么,仔细看了看药盒和记账本,心里有了判断。后来,他又跑了一趟,进一步核实了陈某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来源。
掌握真实情况后,梁军约谈了申请执行人。他把陈某的实际困难如实相告:“她不是恶意拖欠,真是拿不出钱了。快七十岁的人,照顾两个病人,自己身体也不好。如果强制执行,她的日子就更过不下去了。你们能不能考虑让一步?”
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考虑再三,最终同意减免2500元,剩余4500元得在三个月内付清。
10月14日,陈某将4500元送到梁军办公室。这笔钱,有的是从生活费里省下的,有的是亲戚凑的。
法官提醒:
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查冻扣”。对有履行意愿但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真实情况、促成双方和解等方式,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善意不是无原则的迁就,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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