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指的是什么?
答:(1)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2)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3)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例:李先生在自治区本级参保,随孩子在武汉居住,办理了武汉的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湖北省统一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按自治区区本级规定的政策执行。(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黄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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