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苏璐萍报道)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村卫生室15分钟可达,偏远地区也有医务人员定期巡诊。
按照新规,全区村卫生室分三类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低于2000人,覆盖周边村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除基本诊疗外可提供急救性外科止血、康复治疗、远程心电检查等服务,鼓励开设中医阁;一般村卫生室服务常住人口800人以上,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四室分开”;巡回服务点设在人口偏少的偏远村庄,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由乡镇卫生院派医务人员每周至少巡诊两次,每次至少半天。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单设。服务半径按“15分钟可达”确定,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村卫生室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实行产权公有。水、电、暖、耗材、网络、维修等运行经费纳入乡镇卫生院预算管理。
人员配备上,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2—3名乡村医生和1名注册护士,一般村卫生室至少配1名合格医生。新疆持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可参加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药品保障方面,各地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不少于123种,可在医保目录内调整。建立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药房管理至少指导检查一次。
服务内容方面,村卫生室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诊疗,同时做好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不少于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标准、财务有账目、电子健康档案有资料。
开展静脉给药的村卫生室,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配备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医务人员须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能力,严格掌握指征,能口服不注射,能肌注不静脉注射。
新规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卫规〔2024〕5号)废止。
责任编辑:阿依排日·阿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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