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沈祖孝报道)6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域服役,或执行特殊任务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病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三)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五)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据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乌鲁木齐市2026年度普通高中招生教育优待考生资格申报表》,由所在学校、所属教育局填写意见后,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各初中学校完成校内公示后,在初中学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教育优待考生资格申请,市教育局根据最终审核认定结果按有关标准执行。
按照国家、自治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对米东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沙依巴克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农村初中毕业生实施县域内统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相关五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农村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数,酌情增加农村初中毕业生招录数量,形成单列招录工作方案,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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