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我国实际、回应时代需求,将党的创新理论、制度优势、政策要求、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堪称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典范。
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根本遵循,实现了理论指引与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
坚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核心要义,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框架、权利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从法律责任的刚性约束到保障监督的闭环设计,充分体现了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法治原则,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坚持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重要任务,将文化认同作为民族团结的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专章规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通过加强文物古迹保护、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具体规定,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纽带和精神支撑。
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贯穿全篇的立法主线,把“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从“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到“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到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全面回应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将党的民族工作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刻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以法律形式践行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架构,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这一规定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最可靠的政治保障。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要求。该法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法律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权利。
坚持依法治国是必由之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了系统完备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体系: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方面,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区域协调发展、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等机制,推动民族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坚持“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特征,将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的首要考虑,确保各项制度设计都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在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担起使命责任、充分发挥作用,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求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通过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阐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支撑。
主线主题深度融合,凝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的根本。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这一主线贯穿全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全过程,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
“两个共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任务。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方面,该法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措施,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创造条件;明确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实现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主线与主题的深度融合,强化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使各民族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实践证明,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才能更加牢固。
(作者为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统一战线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魏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