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谢慧变报道)记者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及保险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保险保费补助业务主要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企业须具备合法合规经营、拥有创新能力、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等基本条件。
资金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共担、适当补偿”原则,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补偿或补助资金超出预算时,按同比例核减。已获得其他自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补偿。
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方面,每年最高安排5000万元。金融机构按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10倍的比例配套贷款资金,用于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发生损失时,由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30%比例分担本金损失。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个基点。同时建立熔断机制,单家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不良率超过3%时,暂停其补偿申请资格。
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方面,每年最高安排2000万元,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自治区将定期发布科技保险产品补助目录,实行分类补助:一类险种(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补助比例不超过60%;二类险种(知识产权风险类)不超过50%;三类险种(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不超过40%。保费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共同指导监督,定期评估政策运行效果,优化资金配置。严禁骗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阿依排日·阿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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