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4月2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案例一:出租屋里“HUAWEI”“ZTE中兴”新鲜出炉
基本案情:
某技术公司是“HUAWEI”等商标的权利人,某通讯公司是“ZTE中兴”等商标的权利人。2022年至2024年,夏某采购二手光传输设备配件,在出租屋里通过清洁、维修、伪造SN码等手段,制造假冒“HUAWEI”光传输设备并销售。乌鲁木齐市某通信设备公司及其主管吴某等人明知是假货,仍购买并销售,包括从其他渠道购入的假冒“ZTE中兴”设备。案件审理中“HUAWEI”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法院认定夏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乌市某公司及吴某等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令夏某赔偿“HUAWEI”商标权利人160余万元,并发送道歉信。
典型意义: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仝淑莉:本案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明确了商标权利人可在刑事程序中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法院认定翻新拼装设备、私自贴牌销售属于恶意严重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彰显了从严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导向,有力震慑了恶意侵权行为,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二:“华美1号”遇“李鬼”
基本案情:
某技术公司是“华美1号”玉米杂交种及其亲本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某农业公司经授权享有独占实施权。2023年,某农业公司发现殷某、曹某通过网络销售“华美1号”亲本繁殖材料,购得母本4000斤、父本600斤。经检测,样品与授权品种极近似或相同。某农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殷某、曹某辩称仅单次销售,获利不足2万元。
典型意义: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仝淑莉:本案明确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了“合理推定”原则,即品种权人已尽其所能就侵权规模积极举证,且依据在案证据可以合理推算出侵权规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为破解“举证难”问题提供了裁判规则,有力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老字号汽水“亚洲”也被盯上了
基本案情:
亚洲食品公司是“亚洲”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亚洲”牌汽水曾风靡新疆市场。果业公司在其生产的汽水瓶身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亚洲乐饮”标识,其中“亚洲”二字字体较大。亚洲食品公司提起诉讼,主张果业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500万元。
典型意义: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仝淑莉:本案是保护老字号商标、打击恶意攀附商誉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即使存在自有注册商标,若该标识的使用方式足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并易导致混淆,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老字号商标的强保护立场,对于制止“搭便车”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案例四:真假“古兰丹姆”
基本案情:
王某是“古兰丹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所依附的冰淇淋制作工艺被评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乌鲁木齐市三家餐厅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名为“伊犁古兰丹姆”的冰淇淋。王某提起诉讼,主张三家餐厅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典型意义: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仝淑莉:本案中,涉案商标不仅具备商业价值,更因其非遗属性具有独特的地域文化价值。二审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充分考量了该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声誉,通过调整提高赔偿数额,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精准回应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举证难、数额低”的实践难题,彰显了“严保护”的司法导向。
案例五:离职员工把老东家商业秘密分享了
基本案情:
许某原系新疆某教育公司员工,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后进入新疆某公司。新疆某教育公司认为新疆某公司、许某共同利用许某在其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经营信息进行获利,侵害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
典型意义: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仝淑莉:本案明确了离职员工与其新供职公司侵权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信息。公司员工离职后向同行业的其他公司泄露商业秘密,且该公司予以使用的,员工应当与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案例六:卡通形象遭遇“复刻”
基本案情:
广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炎”“小迅”“小玄”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并在全国多地设有卡丁车竞速馆。2023年,该公司发现乌鲁木齐市某卡丁儿童游乐俱乐部在商场内开设卡丁车俱乐部,门头和店铺内装潢与其近似,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仝淑莉:本案涉及商场经营管理方责任的认定,提醒商场经营管理者尽到审查的合理义务。商场内的商户在门头等显著位置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容易引发公众混淆的,构成商标权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对于商户所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具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其未审查商户是否具有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与商户连带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董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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