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企业与从业人员共同发力,积极排查整改事故隐患,5月6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选取10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案例1:2026年2月17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员工王某发现,天然气压缩机空冷器附近有油气味并伴有异常气流声,气体检测仪检测到四级管束箱处存在可燃气体泄漏(100%LEL),现场人员立即切换至备用机,进一步排查发现管束存在沙眼,可能导致天然气大量聚集引发火灾、爆炸,随即向管理区领导报告隐患。管理区立即组织对空冷器四级管束箱处沙眼补焊,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王某3000元。
案例2:2026年3月25日,昭苏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项目施工现场,员工黄某发现保安室民用电私搭乱接,及时上报给施工现场安全员。安全员经现场查看,确认情况属实,立即安排专职电工及时整改,并对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随后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核实后,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相关规定,奖励黄某2000元。
案例3:2026年2月16日,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何某在巡检时发现中变炉进口前TD-103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突发报警,随即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逐点排查,最终确认泄漏源为甲一换热器出口管焊缝裂纹。公司立即启动异常工况处置程序,对系统进行停车,按规范进行消缺处置,避免了事故发生。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何某2000元。
案例4:2026年2月18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阿克苏地区油气储运中心员工王某在装车区发现待充装车辆充装介质为石脑油,但该车罐检报告核定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属于不同性质危险化学品混装,存在引发爆炸、火灾及中毒事故的风险。发现隐患后,王某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同时对该车进行扣车处理,不予充装,并要求驾驶员驶离站区,随后通知昆仑燃气公司,要求严格对进站前的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实,确保车辆符合充装要求。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奖励王某1500元。
案例5:2026年3月6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员工钟某检查发现,主控室DCS对液化气B罐紧急放空阀HV3128发出开启指令后,现场阀门无动作响应。经确认为阀门内部卡阻,导致该罐紧急放空联锁功能完全失效,可能造成容器超压、密封件失效,引发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的风险。此次检查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依据《迪那采油气管理区QHSE业绩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奖励钟某1000元。
案例6:2026年3月30日,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发现公司沼气罐间门口报警器持续报警,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对报警器报警情况进行核查处置,经核查,此次报警器报警属异常报警,是系统故障导致报警器失效,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相关规定,奖励王某1000元。
案例7:2026年1月17日,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员工崔某在现场检查发现并制止检修人员在热网首站使用检验超期的切割机进行瓷砖修复违章作业。该公司依据《安全奖惩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奖励崔某1000元。
案例8:2026年2月25日,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员工青某现场作业时,发现西帮1330台阶坡面受降雨和融雪的影响出现一处片帮。青某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依据《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奖励青某1000元。
案例9:2026年3月5日,新疆卓兴矿业有限公司1号工区值班员周某入井发现第一道防跑车装置处于常开状态,存在运输系统安全隐患。周某立即通知提升机司机停止运行,同时将该情况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公司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1号工区值班人员立即带领维修工到现场排查处理消除隐患,避免发生运输安全事故。该公司依据《新疆卓兴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三违”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奖励周某200元。
案例10:2026年1月5日,霍城县宏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孙某日常巡检时发现非车用甲醇装车管线法兰处泄漏,立即向站内领导汇报。公司组织人员对非车用甲醇装车管线法兰螺栓进行紧固,消除了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孙某500元。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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