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5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2025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5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新疆某能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新疆某能源公司因股东与合作方出现分歧,资金链断裂,在建加油加气站停工。公司四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被多家债权人多轮查封,38名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及社保。首封法院评估公司资产约5007万元,但仅首封债权人债权就已超过该数额,34件执行案件债务总额超过1亿元,职工债权因轮候查封无法获得任何清偿。在此情况下,轮候债权人申请将案件由执行程序转为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进入破产清算后,管理人发现核心资产中的两宗土地因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土地管理部门拟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且已交定金及部分出让金不予退还。一旦土地被收回,公司资产将大幅缩水,预计债权人清偿率不足15%。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土地部门多轮协商,经债权人同意,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列为共益债务。最终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保留两宗土地纳入破产财产处置。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后,四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67亿元成交。扣除税费后,第一、二顺序债权获全额清偿,1.58亿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高达83.72%。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转破”破解执行难的成功范例。通过转入破产程序,34件长期无法结案的执行案件得以一次性化解,职工债权因破产公平受偿规则从“零清偿”变为全额受偿,彰显了破产制度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保护。同时,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处置比简单执行拍卖更能综合市场因素,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尤其是在土地面临被收回的危机下,创造性地将欠缴出让金列为共益债务,既保住了国家利益,又大幅提升了债权人清偿率,实现了双赢。最终,该公司的所有遗留纠纷被彻底清理,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净化了营商环境。
新疆某科技公司“以破促执”案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成立于1998年,拥有员工366人、自主专利200余项,主营润滑油产品。因买卖合同纠纷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合议庭审查发现,该公司尽管陷入债务危机,但生产资源、技术实力和市场基础良好,职工队伍稳定,且债务人有强烈意愿保留主体资格继续经营。同时,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也表达了一定和解意向。法院遂积极协调双方,最终促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企业得以存续。
典型意义
法院未机械进入破产程序,而是充分发挥破产审查阶段的调解功能,以破促执、以和解挽救企业。这种灵活处理既避免了企业破产带来的员工失业、供应链断裂等社会问题,也让债权人获得了比破产清算更有保障的清偿。本案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司法不仅保障债权公平受偿,也注重对仍有再生希望的困境企业进行救治,为营造宽容、有活力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实践样本。
新疆某上市公司及核心子公司协同重整案
案情简介
该上市公司是自治区首家转制科研单位,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农机与军工双主业,旗下某品牌在农牧机械领域享有极高声誉。2020年起受行业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连续亏损,资金链断裂。截至2025年5月,上市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分别负债约25.14亿元和21.62亿元,均资不抵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5月,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同年11月裁定受理母子公司协同重整。法院指导管理人创新采用“协同重整、统筹偿债”模式:统一引入投资人、统一安排偿债资源、统一制定清偿方案,但两家公司分别表决、分别裁定。最终成功引入某企业作为产业投资人,并吸引14家财务投资人联合注资。2025年12月16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从正式受理到批准仅用32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疆首例上市公司“预重整+重整”以及母子公司协同重整的案件。通过“协同重整、统筹偿债”模式,既保持法人人格独立,又实现资源整合与效率提升。法院主动构建“法院+政府+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维稳、信用修复等难题。在投资人招募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业投资人领投+财务投资人跟投”方案,成功引入国资注入关键资本。更值得一提的是,仅用32天完成从受理到批准的全过程,创下上市公司重整的“新疆速度”,为快速挽救上市企业、稳定市场预期树立了标杆。
新疆某毛纺厂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新疆某毛纺厂是1989年成立的老牌国有企业,2006年因企业改制进入破产程序。在法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全部近500名职工的安置及债权债务清理。然而,因划拨土地与地上资产权属分离(土地为划拨地,地上厂房等资产属于该厂但权属登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迟迟无法处置,数次拍卖流拍,案件陷入停滞长达18年。2024年,法院主动与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及乌鲁木齐市某区人民政府反复沟通协调,最终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土地。2024年10月,毛纺厂与某区人民政府签署征收协议并收到征收款项,这一历时18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府院联动破解破产难题的典型代表。因企业改制造成的土地与地上资产权属分离,是破产清算中的突出难点。法院没有孤立推进司法程序,而是借助政府力量,通过政府征收方式处置土地,既盘活了长期闲置的土地资源,又彻底消除了权属分离引发的潜在社会矛盾。这一做法为同类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思路,增强了投资者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和整体营商环境的信心。
新疆某旅行社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某旅行社成立于2002年,是疆内少数拥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业务涵盖国内及出境游、票务代理、会议展览等。因经营策略失误等,公司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3年7月,该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尽管公司负债累累,但其稀缺的出境游资质仍然具有较高市场价值,企业具备重整的可能性。法院遂积极与管理人、债权人沟通,建议保留境外旅游资质,指导管理人在重整方案中调整普通债权人的现金清偿比例及职工、普通债权的支付期限。最终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批准后终止重整程序,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实现涅槃重生。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院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的专业能力。将即将进入清算的旅行社成功转为重整,保留稀缺的出境游经营资质,既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挽救了一家具有行业价值的企业。新疆旅游业是优势产业,本案为旅游行业困境企业通过重整获得新生提供了范例,有力助推了新疆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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