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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试点,克拉玛依制定实施低效用地管理办法
2026-05-20 14:48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魏永贵 通讯员 高宇飞

  《克拉玛依市低效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20日起实施。《办法》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激活存量土地资源,为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推动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

  2025年4月,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扩围,克拉玛依市成为新疆两个入选城市之一。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低效用地试点建设,明确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流程和处置措施,克拉玛依市政府于今年4月出台《办法》。

5月7日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河两岸的城市夜景。李向东摄

  《办法》明确了8类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如废弃或空闲一年以上的工业厂区(含院落),停产两年以上的工矿仓储用地,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土地等。

  如何处置这些低效土地?

  《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土地使用人权益与公共利益,让土地使用人盘活有章可循、政府监管有据可依,构建了从认定到处置的全链条制度框架:一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人有自主改造开发意愿和需求的,提出鼓励邻地合并开发、多样化补偿、优化容积率核定等8条支持措施,让存量土地真正“活”起来;另一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人无自主改造意愿或能力的,明确了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的具体情形。

  “通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不仅能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腾笼换鸟’和产业升级,还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营积表示,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试点建设,全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盘活“克拉玛依模式”。

责任编辑:魏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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