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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陈先生:我所住楼栋为一梯两户,邻居长期在楼道区域堆放鞋柜、闲置纸箱、自行车、玩具等杂物,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在生活中,很多业主认为“家门口的楼道可自行使用”,这种认知不符合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楼道属于整栋楼业主的共有部分,并非某一户业主的私人空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其次,楼道是法定的消防疏散通道。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再次,从相邻权角度,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堆放杂物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与居住安全,侵犯了其相邻权。
因此,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立即清理、排除妨碍、恢复楼道原状。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责任编辑:阿丽米热·艾斯卡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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