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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受伤,自身有责任吗
2026-06-24 09:48 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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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受伤,自身有责任吗

  英吉沙县居民伊女士:前不久,我骑电动车过路口时被一辆小汽车撞上,头部受伤,住院治疗后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汽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调解阶段,小汽车车主说,我没戴头盔,头部受伤是我自己的过错,要求我承担30%的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有责任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这个情况在交通事故赔偿里很典型。对方确实可以主张减轻赔偿,但不是全部减,如果进入审判程序,法院有可能会按过错比例酌定。

  首先,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码事。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解决的是“谁引发了这场事故”问题。但赔偿阶段,法院还要看“受害人自身有没有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其次,您没戴头盔和您头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伤的是腿、胳膊,和头部无关,那没戴头盔就不影响赔偿。但具体到您的情况,没戴头盔确实是头部受伤加重的重要原因,法院有可能认定您对损害扩大存在过错。但对方要您承担30%,这个比例过高,依据能查询到的案例预估承担10%左右。

  最后提醒大家,骑电动车、摩托车出门,头盔一定要戴好。一是保护生命安全;二是万一出了事故,别让对方拿这个说事儿。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责任编辑: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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