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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新疆开通户外违法广告一键举报通道
2026-06-25 17:07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索蓉芝报道)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区依托数字化小程序开通户外违法广告一键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行为,举报经查实后可获得300元单次现金奖励。

  此次举报覆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户外广告载体,包含楼宇广告、电子屏广告、路牌广告、车身广告、灯箱广告等常见形式,群众发现13类违法广告行为均可举报。具体涵盖含低俗不良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广告;借用或变相借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宣传的商业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违禁用语的广告。

  同时,对商品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在公共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食品广告违规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酒类广告以“特供”“军用”“国宴”等噱头虚假宣传;医疗、药品、医美广告夸大功效、承诺治愈率、使用代言人推荐证明等违规行为,也纳入重点举报查处范畴。

  针对民生重点领域,政策明确,教育培训、金融服务广告不得作出保证性承诺、收益承诺;房地产广告严禁炒作升值回报、误导性宣传未配套完工的市政设施。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各类违反广告法的户外广告,均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本次监管举报全程实现线上化、轻量化。群众微信搜索“蓝天云广告共治即时拍”小程序,现场拍摄上传涉嫌违法广告的清晰照片,标注广告发布位置、简单描述广告标题,并如实填写拍摄时间、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即可完成举报流程。只要举报的户外广告违法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属实,将对首次有效举报人发放300元/次的现金奖励。

  在奖励规则方面,本次举报奖励遵循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同一违法广告线索,将奖励第一时间有效举报人,杜绝重复申领奖励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负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和市场公平秩序。

责任编辑:美合日巴努姆·阿卜杜米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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