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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深读丨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能给群众带来啥实惠?
2026-07-02 22:33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苏璐萍

  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实施方案》,一场覆盖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提升行动正式启动。这项行动要解决什么问题?重点抓哪些事?如何确保落到实处?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苏晓川。

  从“配齐”到“用好”,质量是底线

  近年来,新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层医疗硬件条件大幅改善,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B超、生化分析仪等设备,不少村卫生室也实现了标准化建设。

  “硬件上去了,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成了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苏晓川说,医疗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基层服务若不规范,小病可能拖成大病,常见病也可能酿成大问题。

  从日常监管和调研来看,部分基层机构仍存在诊疗流程不规范、病历书写不完整、院感防控意识薄弱等问题。比如,有的医生开处方凭经验,用药缺乏审核把关;还有的机构检验设备买了,质控却没跟上。

  新疆地域辽阔,基层机构分散,质量管理难度较大。加之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机会少,对规范诊疗指南和操作标准掌握不扎实,导致同一病症,不同地方的处理方式差异明显。在基层看病,不仅要便捷,更要安全、有质量保障。此次行动,就是要将质量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把规范化要求落实到每一家机构。

  从输液到用药,规矩更明白

  “行动方案提出了十项任务,覆盖了从进门到出门的全过程。”苏晓川说,其中以下几项与群众利益最为相关——

  村卫生室输液有了硬杠杠。行动明确,经县级核准可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必须设独立观察室和观察床,配齐抢救药品和供氧设施,并配备注册医师和护士,缺一不可。同时,坚持“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原则,从源头减少输液风险。

  基层配药将更方便。针对慢性病患者反映的基层常用药缺货问题,明确要打破“一品两规”限制,推动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向乡村下沉。同时,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药师将定期下沉指导,对基层处方进行审核点评,确保群众不仅买得到药,更用得对、用得安全。

  急救能力补短板。部分基层机构已开设胸痛、卒中救治单元,但急救能力参差不齐。行动要求加强急救设备配置,强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信息共享,提升医务人员对急危重症的早期识别能力,确保危急患者能被及时发现、初步处理并迅速上转,避免在基层延误。

  检验检查结果更可靠。此次要求基层必须做好室内质控,严格落实室间质评,未通过质评的项目将暂停互认资格。只有结果准,互认才有底气。

  病历和院感管理规范化。针对基层病历书写随意性问题,要求医师规范书写门诊和住院病历,提升内涵质量。院感防控方面,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中医医疗技术操作也必须按感染防控指南执行。

  从责任到考核,落地有实招

  有了好制度,关键在落实。苏晓川介绍,此次行动的一大特点是建立了明确的“责任链”和刚性的“硬约束”。

  责任清晰明确。城市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所辖基层医疗质量负总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基层医疗质量好不好,上级医院和基层负责人都要担责。

  质控体系全覆盖。自治区、地、县、乡四级质控网络同步建立。地州市级质控中心负责定标准、定指标,县级质控中心负责督查整改,基层机构定期自查,形成完整闭环。

  培训与执业挂钩。二三级医院专家将定期下沉基层,通过临床带教、病例讨论、质控指导等方式,重点培养全科、急诊、中医、检验、护理人才。培训评价结果将与执业挂钩,倒逼基层医务人员将规范操作内化为习惯。

  到2028年底,全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将实现常态化运行。希望通过三年努力,让群众在基层看病时,无论是开药、输液还是做检查,都能享受到规范、安全的服务,真正实现小病在基层放心看。

责任编辑:董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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