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司路路报道)7月7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破获一起“零痕迹”入室盗窃案,办案民警3天跨省抓获嫌疑人。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事人因“气不过”,给案情加了段“戏”,谎报1万元现金一同被盗,结果贼被抓了,自己同样被罚。

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的玉石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确定涉案金额为3000余元。曾梓奇摄
6月21日清晨,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米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马先生报警:离家10多天,几块珍贵玉石和1万元现金全没了。民警赶到现场勘查。门窗完好,屋内陈设整齐,别说翻动的痕迹,连个脚印都没留下。反常即疑点。派出所民警判断:熟人作案,精准盗窃,通过调看公共视频、访邻里、筛关系,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这人什么来头?经查,6月6日至9日,王某经马先生兄长介绍,在马先生家借宿过几天。6月10日,马先生刚出门,王某就行踪异常,随后离开辖区,前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花土沟镇。6月21日,民警熊麒玮和同事连夜奔袭千里,蹲守两天,于6月23日将人抓获。
到案后,王某交代:借宿时瞄见客厅尿素袋里有几块玉石,动了贪念。他注意到马先生习惯把钥匙挂门上,乘人不备“顺”走了一把,藏在楼道里。6月10日,确认家里没人,王某拿钥匙开门进去,直奔目标,拿了玉石就走,其他东西一概没动,锁门离开,制造“没人来过”的假象。
手法不算高明,但心思够细。案子到这本来结了,但审讯时,王某死活不认偷窃1万元现金。“我只拿了石头,钱的事真不知道。”熊麒玮回头找马先生核实。一通追问下来,马先生交代:玉石丢了,心里窝火,随口编了1万块现金被盗,“就想出口气”。
气出了,麻烦也来了。两个法律常识,值得划重点。
第一,入户盗窃不看金额。根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属于行为犯,不计涉案金额。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无论窃得财物价值多少,均构成盗窃罪。王某用偷藏的钥匙开门入室,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第二,谎报案情不是发泄情绪的出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属于违法行为。报案人马先生因一时冲动谎报案情,鉴于其主观为泄愤、未造成严重办案干扰,民警已对其进行严肃口头批评教育。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赃工作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魏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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