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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4起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07-27 17:12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4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乱象治理,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效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虚假承诺、串通投标、规避招标和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等。

  典型案例一: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4年7月,某县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并开展线上招投标工作。2024年7月29日,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投标文件并成功中标,中标金额12381713.32元。2024年8月9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新疆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诉,反映中标单位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材料存在造假问题。2024年8月12日,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移送线索与证据材料,当日完成案件受理立案程序。

  经全面核查查实,案涉项目经理周某2024年1月1日与新疆某建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完成建造师注册转入该公司;企业因账户被法院查封,2024年1至5月未为周某缴纳社保,仅有6月缴费记录。投标文件中上传的周某社保缴纳明细,系该公司资料员杨某未经周某及公司管理层同意,私自篡改公司员工陈某社保单据姓名伪造而成,项目投标工作由董事长朱某主管,伪造材料随投标文件上传并顺利中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某县2024年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标无效。

  2.对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86671.99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6067.04元。

  典型案例二:中某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某市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评标过程中,经电子评标系统及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某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计算机网卡媒体访问控制(MAC)地址、中央处理器(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中某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废标处理。2024年7月29日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将案件移交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调取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案件、询问涉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后查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标书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以上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中某建设有限公司处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44923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246元。

  2.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44923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246元。

  典型案例三:某医院医疗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肢解发包案

  2025年8月,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某部门转办的违法违规线索,反映某医院违规将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总投资2740.52万元的医疗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肢解成7个招标控制价均在400万元以下项目(涉及房屋建筑项目3个),委托新疆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给不同单位,涉及合同金额1131.92万元。

  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调取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案件、询问涉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后查明,某医院违规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发热门诊改建及康复院区改造工程、发热门诊内部装修工程、康复楼整体维修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某医院处工程合同价款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67915.08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395.75元。

  典型案例四: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案

  2026年1月,某医院制剂楼良好生产规范(GMP)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某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某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反映新疆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开标过程中泄露评标专家信息。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勇承认在项目开标过程中泄露评标专家信息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某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新疆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12000元。

责任编辑: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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