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娜报道)“我们计划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想咨询一下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的相关政策?”近日,网友“民生”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留言,咨询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相关事宜。

网友“民生”留言截图。
网友“民生”家住哈密市伊吾县泰和园小区,房屋已入住十一年,室内基础设施老化,已多次出现管道漏水、破裂等情况,给自己家和楼下邻居家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另外,房屋窗户闭合不严,常年漏风,室内保温效果不佳,影响了日常生活。“现在我想重新装修,希望能提取公积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账户上无任何贷款记录的情况下能否使用。”网友“民生”说。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发布,新规自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将“装修自住住房”也纳入到了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范围之内。
像网友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新规提取政策呢?记者联系到了伊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装修自住住房”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也必须要符合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这一条件才能申请。这次条例修改后,“装修自住住房”确实已经纳入了公积金提取范围,除此之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在这次修改中被纳入了公积金提取范围。
“截至目前,职工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要在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之后才能申请。”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施后会第一时间回复网友告知申请细则,请网友耐心等待。
责任编辑: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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