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琳报道)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五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规将前期已落地见效的便民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推动高龄津贴发放更加规范长效。
2024年印发的原细则要求老年人提交申请,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模式。2025年4月,全区全面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老人无需提交申请、到龄即可享受津贴。此次新规以制度形式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实行“免申即享、主动发放”。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高龄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以下简称“高龄系统”)每月初自动比对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共享数据,提前3个月将即将到龄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发放范围。
在发放标准方面,自治区已于2025年全面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5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80元。
在动态管理方面,高龄津贴实行“共享认证、自主认证、基层排查认证”三种资格认证方式,健全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调整自主认证时间为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1日起当月内完成。明确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标准的,高龄系统自动调整,无需提出变更申请;明确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或服刑等津贴停发情形。
据悉,我区自2011年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以来,已惠及数十万高龄老年人,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推动高龄津贴发放精准规范。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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