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阿比旦木·吾甫尔报道)9月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起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警示作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全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4年12月,伊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反映伊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经查,2019—2021年,当事人在经营销售医疗器械及参与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采用账外暗中给付回扣的方式,为自身经营争取交易机会与竞争优势,涉案回扣金额合计61.47万元;2021年9月,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医疗机构供应室消毒设备采购项目中标资格,中标金额197.5万元,本案查实违法所得71.9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伊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2月2日,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数据固证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印制带有微信二维码、设置五星好评返现规则的宣传卡片,随外卖订单配送,利诱消费者在饿了么平台为其店铺发布五星好评,消费者上传好评截图后,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向其支付5至8元现金红包。执法现场查获未发放好评返现卡片233张,查实有效好评返现记录3笔,累计返现金额21元。当事人以现金返利诱导用户作出指定好评,人为篡改、虚构平台消费评价数据,扰乱网络消费评价秩序,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公司仿冒混淆案
2025年11月17日,天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广东某公司提交的举报函后,依法对新疆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门店在售标注“POWERMEXN香港新动力苏打酒欧巷”的酒水,该产品标签与权利人广东某公司产品相比,英文字体、字母排布、图文风格、配色布局高度近似,商品包装装潢足以引人误认为涉案商品来源于权利人企业,或者二者存在特定关联,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天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玉器商行违规进行有奖销售案
2026年5月8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金山路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某玉器商行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设置免费抽奖活动,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店内珠宝玉石。其对外发放的礼品领取券宣称设置2000元至500元不等的一二三等奖代金券,并标注中奖率。经现场核查,涉案100余份礼品领取券均为“谢谢惠顾”。实际并未设置对外宣称的对应奖项,本次有奖销售所设奖项信息不明确,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十一条的规定。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咨询服务公司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2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多部门开展高考舆情处置行动,发现喀什市某咨询公司在提供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时,对外使用“南疆高考服务平台”“南疆高考核心服务专家”“高考志愿规划师”等资质类名义面向考生及家长开展商业宣传。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对应的执业资质或权威认定证明材料,实施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喀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1月28日,奇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新疆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手延素面”产品外包装标注“传承传统手作、古法手延素面”。实际生产采用人机结合工艺,并非全程古法手工制作。当事人无法提供自身对应的非遗、古法工艺认定材料,其关联主体取得的“非遗工坊”资质不能归属于本企业。当事人上述表述构成了对商品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魏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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