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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阿克苏市民张女士:我公司经营农副产品,近期发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声称我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呼吁大家“避雷”,这种行为构成侵权吗?该如何维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发布者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定性。
名誉权侵权: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若发布内容捏造“商家虚假宣传”的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则侵害商家名誉权。
商业诋毁:若发布者指使他人批量发布不实“避雷帖”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当监督:若发布者系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如实陈述“货不对板”“宣传夸大”,且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情形为前两者,可对“避雷帖”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其发布时间、内容、阅读量、转发量等,固定好证据,随后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屏蔽等。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起诉发布者或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若发现系竞争对手组织的“水军”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责任编辑:严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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