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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先涨价后打折”、杜绝两套菜单……新疆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6-09-20 21:43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索蓉芝报道)中秋、国庆双节临近,节日消费、旅游消费迎来旺季。9月2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明确各类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红线,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

  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坚持诚信经营。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漏标;禁止低标高结、虚假折价、隐瞒不利价格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额外收取未标明费用。

  在定价方面,经营者应当依据成本与市场供求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成本未明显上涨却大幅涨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月饼经营主体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变相抬价。

  针对旅游消费重点领域,文件明确,景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严禁违规设置园中园、票中票,不得捆绑销售门票、保险等项目。宾馆、酒店、民宿不得借假期擅自涨价、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餐饮商户要规范菜单标价,小份菜、半份菜,均单独标价,打包费、餐具、包间服务费等有偿项目要清晰公示,禁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杜绝两套菜单。

  交通客运、网约车、停车场、充电设施等经营单位要落实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免费等政策。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主体要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药品等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电商平台要加强入驻商家管理;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出现“先涨价后打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采用预付卡式消费的,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巡查检查,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高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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