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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了新《办法》
2026-10-14 22:51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逯风暴报道)近日,新疆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主体依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这是首次在自治区层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的统一管理制度。

  《办法》构建“测试—应用—运营”三级递进体系,明确示范运营的准入条件。从封闭场地测试到开放道路测试,再到载人载物示范应用,最终进入示范运营,每一级都设置了里程或时长门槛和安全记录要求,形成可考核、可验证的能力递进链条,为后续商业化运营预留制度接口。

  《办法》在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之外,明确结合自治区复杂地形道路环境设置补充检测项目;路段划定专门要求避开强电磁干扰路段;车辆数据记录装置直接对接GB44497—2024国家标准,为智能网联汽车在戈壁、荒漠、风区、雪区等典型场景下积累真实运行数据创造了条件。

  《办法》明确已通过通用检测项目的不再重复检测,安全性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可凭原声明申领新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取得下一阶段自我声明确认的无需重新申领,信息更新时车辆配置和测试项目未变更的不重复测试。

  智能网联汽车是融合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与通信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智能信息交换的新一代汽车。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向。

  我区具备丰富环境的测试场景,但缺少全区统一管理规范,各地测试审核标准不统一,存在企业道路测试无法落地、权责界定不清等问题,制约技术落地和产业集聚。同时,我区矿产开发、跨境物流等领域对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现实应用需求,亟须通过制度破解车辆准入、线路划定、远程监管、事故责任、数据安全等堵点难点。

  《办法》出台后统一了申请条件、审查流程、监管要求和数据口径,为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责任编辑:刘新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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