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昨天(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等。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共6章79条,围绕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实践和系统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着力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壁垒,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招标投标效率,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在完善监管措施方面,草案做出了几方面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春临:一是压紧压实评标专家、专家库组建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提高评标专家条件,要求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日常管理机制。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增加发布招标计划、公开中标结果等要求,明确招标投标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5年,对定标过程管理作出规定。三是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在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方面,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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