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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管部门公布6起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典型案例 最高罚单5万元
2026-04-14 17:45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魏红萍报道)4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擅自处置、沿途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公布6起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件,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13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旨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与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与规范处置观念,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生态安全与公共秩序。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2月2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会展大道某项目存在土方外运行为。经核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中需外运约200万吨工程渣土,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米东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月7日,米东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二、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典型案例

  3月13日,某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某项目运输建筑垃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月30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500元。

  三、未办理清运手续运输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3月24日凌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夜间检查时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人员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喀什东路东延拉运工程渣土,未办理清运手续。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月24日,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300元。

  四、运输建筑垃圾覆盖不严典型案例

  1月22日,某物流有限公司人员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鸣谷路运输建筑渣土时,未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导致运输途中遗撒渣土,造成路面污染。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或者密封、包扎、覆盖不严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月28日,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元。

  五、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2月27日,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人员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将承运的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在经开区嵩山街与翠湖路交叉口西50米处空地,污染环境。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月10日,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限期清除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处罚款25000元。

  六、擅自受纳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2月5日,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天山区乌拉泊原砂石料场空地上,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受纳建筑垃圾,当日共受纳建筑垃圾18车次(单车受纳量:28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月23日,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400元。

责任编辑:董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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