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马蓓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面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推出系列暖心政策,在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叠加医保代缴、大龄续发、养老缴费返还三大专属福利,以精准服务、便捷渠道让惠民红利落地见效,全方位守护失业人员生活与就医保障。
三项专属福利具体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代缴,无需个人缴费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无需申请自动续发失业金至退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在领失业金人员,自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退休后可按最低缴费标准申请返还(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同时明确,申请失业金当月建议先查询发放情况,无需提前缴纳医保,已先行缴费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失业保险金当月不建议提前缴纳医保;当月25日未查到发放记录再自行缴纳;已先行缴费并成功领金的,次月可到乌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申请退费。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在返还范围。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将持续优化失业保障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力减轻失业人员临时生活与缴费负担。失业人员可咨询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享受专属保障权益。
责任编辑: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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