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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即日起常态化整治机动车违停
2026-07-26 22:04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7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宣布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行动。

  通告指出,为回应群众诉求,整治中心城区重点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突出问题,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聚焦四大类区域:

  (一)影响交通秩序路段。十字路口50米范围内、人行横道、人行道、公交专用站台、严禁停车的网状线区域、交通通行流量较大路段。

  (二)民生重点核心片区。自治区级三甲医院、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重点路段;国际大巴扎、友好商圈、高铁乌鲁木齐站、客运站等周边;城市主干道沿线、过街人行横道出入口。

  (三)安全隐患高危点位。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桥梁匝道、隧道出入口、非机动车专用通道等。

  (四)群众高频投诉点位。群众通过市长信箱、12345政务热线、石榴云、支队长信箱等途径反复投诉的违停乱象路段。

  整治重点包括:

  (一)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临时停放,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侵占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权的;

  (三)在禁停路段、禁停时段违法停车,恶意违停且拒不整改的机动车;废弃机动车、“僵尸车”长期占道停放。

  (四)其他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影响群众日常出行及道路通行秩序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停车辆予以处罚或拖移。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发现违停行为,可通过热线电话或关注“乌鲁木齐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支队长信箱”进行举报。

  附件

责任编辑: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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