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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业新规对业主大会成立、运行等做出系列规范
2026-05-28 00:03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第二十条至三十六条,进一步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等做出系列规范。

  《条例》中明确,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会议。成立后,业主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网络会议等方式召开。

  此外,《条例》中提到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业主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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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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