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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导则
2026-07-11 10:40 石榴云/新疆日报

  原标题: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条件

  新疆出台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导则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加强全疆各地(州、市)以及县(市、区)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团结和谐的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将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团结交融、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共建共治共享、约束引导并重、多元友好八大原则,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以空间互嵌为载体更好地服务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互嵌。

  《导则》围绕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策略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等8个方面明确标准规范。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工作目标。规模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为基础,结合社区所辖居住小区数量和范围,结合人口和路网密度,统筹划定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范围。原则上以0.3万—1.2万人口规模,步行距离300米—500米为宜。

  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采取补齐短板、有机嵌入、分类推进、提升内涵、风险抵御策略,以既有居住社区和老旧小区为重点,优先补齐水、电、气、路、热等市政基础设施老化、破损等短板,完善“一老一小”设施短板,解决停车设施短缺等问题,整治社区环境卫生。通过构建适配居民需求的设施体系与包容开放的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条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步印发了《互嵌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引》,主要针对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等21个领域规范化建设,细化了108条建设规定,其中:69条为必建项目(必配),20条为可建项目(标配),19条为具备品质提升和需求社区配建项目(超配),为项目建设验收提供专业指导。

责任编辑:董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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