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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规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 打破“熟人圈子”实行终身追责
2026-08-11 22:26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石鑫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新疆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彻底结束了新疆没有统一的跨领域、跨地区评标专家库的局面。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办法》的出台主要基于三点考虑:着眼于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覆盖全行业、全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打破本地“熟人圈子”,破除多头管理、资源共享不足等堵点;严格落实上位法要求,结合新疆实际细化管理制度;主动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新形势,建立健全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

  《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按照“统一组建、管用分离、动态调整”的原则,系统规范了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履职、管理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服务、监督和互联共享等活动,构建起从“入库”到“出库”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在入库环节,设置6项入库条件和6种禁止入库情形,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经两级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并通过统一测试后颁发聘用证书,严把入口关。在库管理方面,建立“一标一评”日常履职评价和年度履职考核相结合的双重考核体系,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全面记录专家全周期信息。出库环节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存在严重违规的30日内办结退库,专家也可自愿申请退库。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关系免于追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在职责分工上,《办法》按照“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代建中心具体执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和配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提供服务”的架构设计,构建清晰、制衡的职责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宣贯落实、健全配套制度、强化落地见效等工作,近期将出台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评标报酬参考标准等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办法》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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