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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政府规章 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拧紧安全阀”
2026-08-14 21:15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谢慧变报道)8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获悉:日前,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新疆出台的首个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政府规章,旨在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拧紧安全阀”。

  新疆每年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80%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近三年,全区气象灾害造成80余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44亿元。然而,哪些单位属于重点单位、由谁来定、重点单位该干什么,一直缺乏明确的操作依据。

  “以前相关文件里面就一句话,哪些单位算重点单位,自己不知道,政府部门也不知道,更不知道该怎么防。”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处长薛洁说,《办法》明确,县(市、区)有关部门会同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拟定名录,经专家评审或直接列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办法》提出,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曾因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以及油库、气库、弹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学校、医院、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电力、燃气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过去一些部门觉得气象灾害防御是气象局的事,跟自己没关系,现在职责理清了,大家要一起管。”薛洁说。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办法》要求重点单位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开展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报送灾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效期间,重点单位须采取加固设施、切断危险电源、停止危险作业、应急疏散等措施,必要时采取“五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气象主管机构将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实现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互联互通,并对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给予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督促整改。《办法》还鼓励重点单位定制个性化气象服务。

  “以前说减轻灾害损失比较笼统,这次抓住重点单位这个‘牛鼻子’,就是把有限的力量用在最可能出大事的地方。”薛洁表示,《办法》将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重点单位的损失,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气象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美合日巴努姆·阿卜杜米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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