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石鑫报道)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
《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培训、评价、考核、解聘和监督等活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评标专家的选聘、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分级监管权限,对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组织履职评价、实施行政监督。
在专家选聘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至少组织两次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入选评标专家库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最多可申请3个二级专业类别项下的6个三级专业类别。评标专家入库实行分级审核,各地(州、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初审,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候选人须参加在线学习和测试,考试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代建中心纳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电子聘用证书,每次聘用期限为5年。
专家抽取环节,《实施细则》要求,招标人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专业类别、专家数量、技术复杂程度等设置抽取条件。评标专家应按规定提出回避,评标专家库系统实现自动关联回避。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链接评标专家库系统网络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实施细则》明确评标专家考评分为现场履职情况评价和年度履职考核。在专家管理方面,评标专家须在评标专家库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在线学习,每年度必须完成100个学分的学习并通过专项测试,培训学习情况记入个人电子档案,纳入年度履职考核。评标报酬方面,参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实施细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胡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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