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十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十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大会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新征程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董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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